相城區(qū)如何保證礦用防爆設備的安全
作者: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0/1/16 17:11:48 點擊率:262251
在礦井下,由于其含有的可燃易燃氣體濃度較高
,尤其是瓦斯
,所以在使用
防爆設備時要謹慎
,防止出現火花
,消除可能存在的潛在隱患
,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與此同時嚴格遵守礦井電氣設備的相關操作規(guī)定
。
依據GB3836的標準,
防爆設備質量通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設備運行環(huán)境溫度必須在-20℃~40℃范圍內
,設備的外殼必須滿足防爆要求,設備緊固件滿足防爆要求
;防爆設備必須設置開蓋斷電連鎖裝置
;設備導線接線盒和接線端子必須滿足防爆要求設備外殼內外其保護作用的接地端子滿足要求;任何方阿伯設備均必須帶有銘牌標志
。以上均為硬性要求
,檢查時必須嚴格認真,若發(fā)現有一項有出入
,必須杜絕使用
。
除通用要求外,規(guī)范還對防爆電氣設備有針對性的特出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電氣間隙
,主要是為防止井內電氣設備出現短路電弧,引起電火花
;二是防護等級
,防護等級就是電氣設備防外物和防水等級;三是設備防爆類別
,礦井下電氣設備都為I類
,對應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環(huán)境。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控制電氣設備表面溫度,在無煤粉沉積的情況下
,防爆電氣設備表面最高溫度按規(guī)定要控制在450℃以內,表面溫度控制在150℃以內
。設備的環(huán)境要求
,在礦井內,電氣插座的安裝數量要盡可能控制
,且方阿伯數量不宜過多
,其安裝位置要避開危險環(huán)境,若無法避開危險環(huán)境